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,发生为非本单位人员报销费用的情形很多,但是这些费用能否报销呢?如果报销了,税收风险如何规避呢?这个问题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分析:
(一)非本单位人员报销的费用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关
这类费用包括:上下游企业人员往来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餐费等招待类费用;支付其他企业人员的劳务费、咨询费、服务费等;奖励非本单位人员的旅游费、考察费等。总之,支付上述费用,要么增加企业效益,要么增进与上下游企业的密切关系,要么增加企业的知名度或市场占有率,这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,因此这些费用都可以予以报销。
注意:
(1)报销上述费用,要取得真实、合法、相关的凭据。
(2)要注意有关费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。
(二)非本单位人员报销的费用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相关
根据会计的四大假设之一的“会计主体”假设:企业应当对其 本身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,反映企业 本身 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。如果非“会计主体”发生的费用,或者发生的费用与“会计主体”无关,则该项费用不得计入该“会计主体”,简言之,这类费用不得入账,即使入账了,也需要做纳税调增,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因此,如果企业发生上述费用,不要在本企业入账;即使由于各种原因在企业入账了,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要记得进行纳税调整,避免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。
总之,企业在报销本单位人员费用时,要严格区分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,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收处理,规避财税风险。
作者:丁少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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