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刚过,这家企业估计过的很不好!12月底收到了税务稽查局下达的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、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之前的时候,大家一谈到税务风险,就是什么虚开发票、税负太低等。但是随着税务稽查的深入,现在税务稽查的触角可以说深入到企业的每个汗毛!
归纳目前的地税稽查案例,除了传统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,最大的风险就放在了个人所得税这个每家企业都涉及,也最容易出问题的税种。你们同意吗?
之前的时候,几乎每家企业都存在所谓的报销额度、饭补、交通补助等等,很多都没有进行个税申报。
从现在开始,每个企业都要注意了!福利费避税不仅不安全,而且是税务必查项目!
翻老底,各种补税
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对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。检查发现,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未按规定足额申报土地面积,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59,590.96 元。
另外,子公司 2014 年 9 月、2015 年 2 月、2015 年 8 月,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管理费用-福利费”科目,发放给职工过节费、实物福利,共计金额 127,725 元 ,均未按规定并计员工工资、薪金收入扣缴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个人所得税 16,372.30元(其中:2014年 4,484.10 元、2015 年 11,888.20 元)。
案例警示
1.福利费就是企业个税稽查的风口!
这个科目偷税可以说几乎占到90%以上,为什么这么讲呢?因为目前在中国发个什么粽子和月饼啊等之类的实物福利,都没有并入工资交税。
就比如这个案子中,2014 年 9 月、2015 年 2 月猜不错的话,很可能是中秋、春节之类的,发了点福利。没有进行扣缴个税。
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,个人所得的形式,包括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。所得为实物的,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;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,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所得为有价证券的,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,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很明显,这些福利都要缴纳个税的。
你们公司的缴纳了吗?
2.国地税联合,工资成为稽查重点!
国地税联合,双方交换数据。这就一个问题出来了!
你们公司每年申报的工资和每月扣缴申报数据不一致,那肯定是有问题的。
这个时候,税务基本比对思路就出来了。
尤其那种现金发工资不报税、少申报,福利费占比过大的企业,都可能面临税务预警。
3.并不是所有福利都要纳税!
现在福利费查的严格了,是不是都得纳税了呢?
其实不然,企业里面很多的福利费是不用纳税的!
无法明确受益个人的节日福利不征税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,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,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,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、不可分割的、非现金方式的福利,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种例子就比较多了,比如搞个年会啊、加班聚餐、团建费用都不用扣缴个税。
4.差旅费补助不能成为避税的天堂!
之前曾经查处过,有企业为了给员工避税,每个人每月差旅补助1000块。现在差旅费税务管控这一块,各地确实执法口径不一。如果当地没有明确,建议按照这个口径执行:
建立合理科学的差旅费管理制度;员工差旅补助内控严格按照规定执行;最好金额不能太大,不能明显具有避税的嫌疑。
5.高工资和低工资企业风险最大!
因为高薪企业 有避税的需求,风险肯定也是很大。低工资的企业,由于工资过低,明显异常的,比如每月工资都在3500左右,长期零申报的,都可能在接下来的税务风险预警中,面临稽查风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