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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前后期的税收制度,请看这样收税多吗

2024/2/11 4:36:01发布18次查看
明朝前期,税收制度承袭唐宋,唐朝的杨炎把租、庸、调改为两税法一年收两次税,所以明朝前期一年收两次税;到了万历年间,张居正搞一条鞭法,一年只收一次税,而且从实物税改为货币税,就更简单了。当然,这个都是理论上的,地方上怎么摊派这里不讨论。
明朝的税收相对而言还算轻的。明朝的商税原先是30取一,也就是3.3%。后来明朝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,万历时降到了1.5%。小生意、小商小贩、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也就是在营业额少于26432元以下的免税。
——这算是照顾弱势群体吗?农业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,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,约18.9斤。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。人民税收少,也跟明朝的政府机构精减有关,但发生战争时费用大量不够,崇祯国乱时期,为求一点兵费,皇帝几乎四处求告。万历年间最好收成时全国财政一年有200万两白银,还是张居正改革搞下来的。明朝万历时总人口约6000万,人均每年负担国家税支0.033两白银,约人民币22元。当然这些都是官方的数据,各地胡乱摊派不算,甚至皇帝也亲自出马。
明朝的万历年间,支出日益增长,需要增加财政收入,于是到处横征暴敛,曾改“三十税一”为“什(+)一”税,并在万历二十四年派出宦官,四出征商税、矿税。当时的北京,主管密云的税监王忠和,主管芦沟桥的税监张晔,大举征商税,使税额猛增到10余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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